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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5 08:18:23      点击次数:19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国家民委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2件规范性文件(详见附件)。


附件:国家民委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民委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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