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相衔接,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国家税务总局修订了部分税务执法文书,现将修订后的
税务执法文书式样予以公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部分税务执法
文书的公告》(2021年第23号)中附件对应的文书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后的税务执法文书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24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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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下一条:国家民委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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