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纳税人。 【享受内容】 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享受时间】 2007年7月1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是指农业节水滴灌系统专用的、具有制造过程中加工的孔口或其他出流装置、能够以滴状或连续流状出水的水带和水管产品。滴灌带 和滴灌管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要求进行生产,并与PVC管(主管)、PE管(辅管)、承插管件、过滤器等部件组成滴灌系统。 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时点】 根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政策案例】 A公司主营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2008年8月销售相关产品(不含税)546984元,应纳增值税546984×13%=71107.92元,因其符合《财政部 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相关规定,公司销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开具普通发票,未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可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免税额71107.92元。 |
|
上一条:对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油生产的乙醇汽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下一条: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可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税收优惠政策 |
返回列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