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消费税纳税人。
【享受内容】
利用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享受时间】
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持续享受。
【享受条件】
1.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1)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2)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
2.对不符合第 1 条规定的生物柴油,或者以柴油、柴油组分调合生产的生物柴油照章征收消费税。
【申报时点】
根据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对应税款所属期申报。
【办理材料】
申报享受,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享受方式】
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方式办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 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 号)
【政策案例】
某生物能源公司2022年5月生产纯生物柴油12吨,并于当月全部销售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生产原料主要用量为用料所占比重 75%的废弃的动物油和植
物油,所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用生物柴油(BD100)》标准。
该公司应缴纳消费税 1176×12×1.2=16934.4(元)(1 吨生物 柴油=1176 升,12 吨=14112 升,柴油消费税税率为 1.2 元/升,应纳 消费税
=14112×1.2=16934.4 元),在 2022 年 6 月份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征生物柴油消费税,免税额 16934.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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