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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注协[2023]40号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再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1 10:13:30      点击次数:332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不再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的通知

皖注协〔2023〕40号             2023-06-20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支撑作用,减轻会计师事务所填报负担,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诚信信息透明度,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6月

30日起对会计师事务所不再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即行业诚信证明)。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相关部门或单位可通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信息公开”等栏,查询由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查询”栏,查询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行业自律惩戒信息。

  二、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安徽省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企业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改革,即2023

年起,我省企业在申请上市、融资、评优评先等事项中,可通过“信用安徽”网站、“皖事通办”平台等获取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无违法违规证明版),以“1

份信用报告代替40个部门证明”。

  三、为方便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建议相关部门或单位采用信用报告或财政部平台、中注协系统网上查询结果截图替代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如相关部门

或单位确需我会协助查询行业自律惩戒信息的,可由该部门或单位向我会发起征询,我会可根据需要统一提供数据。

  四、各事务所在执行本通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会,联系电话:0551-68150456。


安徽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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