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在端午节期间用粽子做促销活动,需要缴纳个税吗?
解答:
根据商超促销活动的具体业务场景的不同,商超在端午节期间用粽子做促销活动,是否缴纳个税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粽子用于免费试吃的,因为不可量化,根据总局领导在线解答,目前暂不征个税。
2.如果粽子是用于免费赠送或促销抽奖的,依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第三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二条第3点规定,需要按照“偶然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3.如果粽子用于买一赠一、消费积分兑换等促销活动,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不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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